为进一步规范农业农村监测统计工作,防止重要数据同一指标出现“一地报多数”现象,提高监测统计数据质量,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农村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监测统计任务分工
按照职责分工,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归口管理委系统农业农村监测统计工作,其他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各自做好相关指标的监测统计工作。其它专业性或短期性监测统计工作按委党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自行组织。
二、改进监测统计调查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现代农业,指导监督市州、县市区优化网点布设和采集、推算上报数据。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数据样本名录,推进数据指标体系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生产、流通、市场和消费各环节监测统计制度,开发普查、经常性调查和专项调查软件直报系统,增强数据真实性。在巩固现有村县数据采集指标体系的同时,加快推进建设覆盖重要农产品生产、消费、库存、贸易、价格、成本收益全产业链“六大”核心数据库,增强数据全面性。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降低调查方法及过程的复杂性和繁琐性,提高调查数据报送的及时性。
三、加强监测统计审核会商
农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分别确定1名处室(单位)分管负责人和1名具体监测统计人员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统计监测工作,按照农业部和省统计部门要求做好统计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初核,建立统计监测数据台账。监测统计工作人员对重要监测统计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和合理性进行初核,初核无误后报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及时报送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如有关监测统计指标数据波动较大或有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需提交书面分析报告。由委领导主持,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办公室、综合调研处、发展计划处及有关处室和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邀请农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协会相关专家,适时开展统计监测信息会商。
四、规范信息管理衔接发布
明确专人对各项统计监测资料按时间、类别进行整理保管。建立涉农数据部门会商衔接制度,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负责重要监测统计指标数据与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等部门衔接沟通,建立厅(局)际会商衔接机制,确保重要农业农村监测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对外报出或公布的重要农业农村监测统计指标数据和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形势分析会商报告应经共同会商审核,报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上报农业部、省委省政府和对外公开发布,防止委系统内数据矛盾或同一指标“一地报多数”现象。构建针对不同层级用户群体、满足不同产业发展需求的信息发布渠道和平台,主要包括湖南农业信息网、红网、“12316”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日报、湖南农业杂志、手机报,按规定及时发布信息。
五、加强对监测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委主要领导对农业农村重大监测统计数据采集、发布负总责,分管领导对业务范围内的监测统计信息牵头把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完善农业监测统计调查网络,改进统计监测手段和条件,充实监测统计队伍。统计人员应及时采集、整理和报送数据,加强对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形势的监测分析,及时提供有价值、前瞻性的统计监测预警材料。要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要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和预警分析报告的有效价值,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效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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