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入市经营蔬菜产品采用场地挂钩制度。凡由蔬菜基地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均要有包装,包装要符合进京包装标准。
二、 蔬菜运输车辆要采用货车封闭运输。
三、 市场管理员每天要对进入市场的大宗蔬菜产品进行查验。检查内容包括:运输车辆、产品标签等。
四、 市场管理人员要对进入市场的大宗蔬菜产品验收证明标签或标识。
五、 市场内的蔬菜经营者向零售者批发商品时,应向零售商出具《北京市市场销售专用凭证》,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应出具《销售信誉卡》。
六、 零售市场与批发市场实行批零挂钩制度。
信息来源:新发地农产品交易网
编辑人: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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